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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著回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请就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各类药事组织配备执业药师提出意见!!
刚刚参加了在安徽潜山的2008执业药师高研班,知道丁老师7月3日晚上就药品管理法的修订邀请部分参加高研班的执业药师进行了座谈,座谈会进行了近2小时,听说大家发言积极。
新五味子:000小叶子 2008-6-30 20:1111楼 引用 zgf226:“ 我还是觉得要强制配备药师,而不一定是执业药师,因为以前的执业药师“水份”太重啦,现在都没人信任,反而会影响职业形象。”
总有那么一些人,想挑拨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矛盾!执业药师与药师要团结起来,希望药师积极向上,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早点考上执业药师!
我想送一句话!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
同样: 不想考执业药师证的药师也不是一个好药师!至少是一个不求上进的药师!!
回复: 《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请就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各类药事组织配备执业药师提出意见!!
金钥匙药店管理学 原帖由 新五味子 于 2008-7-8 18:07:00 发表
000小叶子 2008-6-30 20:1111楼 引用 zgf226:“ 我还是觉得要强制配备药师,而不一定是执业药师,因为以前的执业药师“水份”太重啦,现在都没人信任,反而会影响职业形象。”
总有那么一些人,想挑拨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矛盾!执业药师与药师要团结起来,希望药师积极向上,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早点考上执业药师!
我想送一句话!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
总有一些人在挑拨执业药师和药师之间的矛盾,都是做药人,相煎何太急?
凡执业回复:《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请就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各类药事组织配备执业药师提出意见!!
各级药事组织肯定要强制配制执业药师,这是勿用置疑的,这是国际惯例。但鉴于我国根深蒂固的职称体系,想要否认,是很难的。我是一名执业药师,同时又是医院的主管药师,我想发表一下我个人的意见。
第一,现在药师体系很复杂,很多名称,首先我们国家局要从自身做起,取消驻点药师,取消评审药师(据我所知,全国不管是职称药师还是执业药师,都是开考科目,可到处还在评审药师,评审药师水分很重,建议一律取消)。只保留执业药师和职称药师。
第二,所有从事药品方面的(包括使用,经营和生产)单位,某些岗位必须硬性规定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比如医院药房,执业药师负责提供用药咨询。现在医院又有了临床药师,我觉得临床药师的先决条件是一定要是执业药师,临床药师一定要有药师执照。
第三,关于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的协调。目前由于合成了大卫生部,同时也是个机遇。想要否认职称药师或者执业药师都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就象当初执业医师法刚出台时一样,当初地方上的老医生没有执照,怎么办呢?就是转一批,这个转是有条件的,比如,45岁以上,中级职称,可以直接转为执业药师,对于职称药师,可以依据一些条件,比如本科,转为助理执业药师,剩下的人,实行见习制度,只要合乎报考条件,要求两年内通过,如果通不过,转行。这个需要和卫生部、人事部协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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