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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请就法律是否强制规定各类药事组织配备执业药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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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冲力 发表于 2008-6-28 19: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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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正在修订,请就《药品管理法》是否强制规定各类药事组织配备执业药师提出意见!!如果配备,执业药师的岗位和职责是什么??        谢谢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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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6-28 19: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政府部门职能的调整,修订《药品管理法》已是当务之急。
  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保证案件得以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种必要手段,是属于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规定。由于《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时间较早,与其他行政法规相比,执法办案时必须适用的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很欠缺。如:当事人拒绝检查或百般推托,甚至关门走人,药品监督员对此却无可奈何;又如:对发现的假劣药品被查封后,当事人擅自启封、转移、隐匿、销毁,药品监督员对此却束手无策,原因是《药品管理法》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修订《药品管理法》时应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具体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登记保存权;二是检查权、讯问权、查询权、复印权;三是查封权、扣押权。与之相应规定,凡拒绝检查情节严重的,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擅自启封、转移、隐匿、销毁假劣药品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参照其他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数额是5千元以下)。《药品管理法》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保证案件查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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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6-28 19: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8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确保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近日,国家局下发通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征集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

    今年3月,国家局下发《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课题主题的通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征集修订研究主题建议,收到反馈意见40余份。随后,国家局对《药品管理法》再次进行了梳理,分别组织有关司室进行专题研究,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有关直属单位的意见。5月9日,国家局组织召开了法学、协会、企业等方面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取了专家对《药品管理法》修订方法、程序、步骤、课题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工作基础上,国家局初步整理了《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课题,包括药品生产、经营、注册、监督等六方面内容。为确保这些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局下发通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征集研究课题的研究单位。通知指出,各单位有能力承担课题研工作的可进行申报;对未列入的课题,如认为对修订《药品管理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愿意承担研究工作的,可一并申报。通知要求,对拟承担的研究课题,在研究工作中要由各单位有关负责人挂帅,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到人;每项课题应当重点研究有关问题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国外的情况和可借鉴的经验、《药品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内容及具体条文草案。国家局政策法规司将建立课题研究跟踪制度,对各课题承担单位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此外,国家局将积极争取安排部分经费,对课题研究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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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3-22 10:50
  • 000小叶子 发表于 2008-6-28 2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新的《药品管理法》能给药人一个乐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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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arm.D胡 发表于 2008-6-28 21: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路过,“我是来打酱油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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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gyaoshi 发表于 2008-6-28 22: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由药监局一家来完成吗?我个人不看好药监局的执行力,历史上欠债太多,现在的顾虑也应当不少。

    只是我又要伤脑筋了,白交了这么多年的继续教育费用,这次本来发誓等临床药师的结业证拿到后就不要执业药师这劳什子了,有看到反大师提供这么个消息,要不我再交一年的钱等等看吧,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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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6-30 07: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应强制药店 药房必须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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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8-1 23:08
  • 清远 发表于 2008-6-30 08: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应由卫生部主持。执业药师应由卫生部和人事部主管。药监局只负责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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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gf226 发表于 2008-6-30 16:4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觉得要强制配备药师,而不一定是执业药师,因为以前的执业药师“水份”太重啦,现在都没人信任,反而会影响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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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6 20:08
  • lgb698 发表于 2008-6-30 17: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管理法》还应该规定医院必须配备临床药师!同意的请举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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