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0-8-31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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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规定是这样的:
药品退费管理规定
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指出,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即不得退换。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原因很多,为减少非正常退药现象和医患纠纷,同时满足患者合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各相关科室的责任与义务:
1、挂号人员在填写病历时应问明患者用药过敏史,并在病历封面登记。
2、收费人员应认真审查处方,准确收费,避免记错药品。
3、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在问明患者用药史等情况下,合理用药,遵循急诊、常规治疗及慢性病等处方剂量规定,严禁大处方。对于门诊首诊病人,建议输液用药为一次量,口服用药及其他药品应不超过一个药品包装单位。开具处方(特别是电子处方)时,应告知患者药品名称、数量、作用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
4、药房发药人员有义务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用药知识宣教;有责任对用药的剂量、适宜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对有疑义的处方,应拒绝发药,提请医师进行复核确认或修改,并在疑义处签字。
二、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发票),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药品为本院发出;
2、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门诊病人凭药品原始发票、药品清单及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住院病人凭退药申请单、药品清单、住院记帐单、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可以在下次领药时冲销)由护士征得药房同意后执行;
3、药房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签字);
4、电脑执行退药,相关人员在《临床退药申请单》上签字。
5、门诊患者到指定窗口(原缴费窗口)退费,住院患者由护理人员执行退费。
6、药品未离开发药窗口(电脑未发出、患者拒绝接受时),患者在征得医生同意并在发票上签字后,可直接到原收费窗口退费。
7、对药房发出时存在质量问题(如近效期药品等)的药品,药房应予无条件调换或退费。退费程序可参照前述程序。
三、相关规定
㈠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因患者保管不当造成的药品损坏、包装不完整或污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可能改变的;
3、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质量的药品(如要求冷处保存的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免费退回待销毁除外);
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6、在医生已经告知相关事项的情况下,患者改变主意,拒绝用药(非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药物治疗不能继续)而医生不同意退药的情况;
7、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8、其他原因造成不适宜继续使用的药品。
㈡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因厂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6、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㈢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医院将每月组织人员对退药原因和责任进行认定,对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退回的药品应报财务科按退费金额0.5~3倍处罚;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可办理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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