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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公告
2009-09-04 15:43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和《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要求,2009年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即将开始。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郑州大学药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药学院、新乡医学院药学院、沈阳药科大学河南函授站(河南省医药学校)五所院校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地区分配及各教学院校联系电话
(一)培训时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二)地区分配及联系电话:
1、郑州大学药学院承担南阳、三门峡、安阳、焦作、鹤壁区域内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371-67781895、67781908。
2、河南中医学院承担省直、郑州、洛阳、济源区域内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联系人:马喻,联系电话:0371—65676866、65680198。
3、河南大学药学院承担商丘、驻马店、平顶山、许昌、漯河区域内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联系人:孟宝民,联系电话:0378-3880609,3880680。
4、新乡医学院药学院承担新乡、信阳区域内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联系人:尹志奎;联系电话:0373-3029879。
5、沈阳药科大学河南函授站(河南省医药学校)承担开封、周口、濮阳区域内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联系人:李玉华,联系电话:0378-2876466、2875321。
三、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从)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执(从)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进行学分确认,并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和从业药师执业的依据。
(三)各教学院校要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需要,认真组织好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教学工作。
(四)省局培训中心要加强对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督导巡查力度,保证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学质量。
(五)通过2009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省局培训中心要建立全省执(从)业药师的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我省执(从)业药师的管理工作。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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