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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警惕化疗相关的乙肝病毒再激活

热度 3已有 762 次阅读2014-11-8 10:18 |个人分类:肿瘤相关| 化疗, 乙肝, 再激活

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高发国家,现有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约9300万人。2006年全国乙肝流行病学调查表明,15-59岁人群乙肝表面抗原(HBsAg)携带率为8.75%,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率为34.1%,肿瘤合并乙肝占10%以上。

过去十年中,临床资料显示实体瘤患者HBV再激活率不断升高,其中肝细胞癌者HBV再激活率达60%,其他癌症再激活率25%-40%,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再激活率超过50%。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恶性淋巴瘤患者,极易发生与HBV再激活相关的肝衰竭和死亡。依据NCCN 非霍奇金淋巴瘤指南(2014 V1)推荐,对于所有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恶性淋巴瘤患者,治疗前必须常规检测乙肝五项,特别需要检测HBsAg和HBcAb,任一筛查试验阳性的患者都需要定量检测病毒载量PCR水平(I类推荐)。

依据2007年美国肝脏病学会慢乙肝临床实践指南,对拟行免疫抑制或细胞疗法的肿瘤患者,在开始化疗前,HBV感染的高危患者应监测HBsAg(III级推荐);对于HBV携带者,在开始肿瘤化疗时,建议同时预防性的抗病毒治疗(I类推荐)。

对于抗病毒药物的选择,考虑到拉米夫定长期服用后的耐药性,建议对于预期化疗疗程≤12个月的患者,可以选用拉米夫定(I级证据)或替比夫定(IV级证据);对于预期疗程更长的患者,应优先选用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其中恩替卡韦较阿德福韦作用更迅速,更适合应用(IV级证据)。

目前对于抗病毒药物开始使用的时机和疗程尚无统一结论。但是,已有多项研究表明,应当至少于化疗前1周开始使用抗病毒药物。免疫化疗结束后,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乙肝血清免疫学标志物和HBV DNA水平决定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时间。(1) 对于基线HBV DNA水平<104拷贝/ml(2000IU/ml)的患者,如果病情平稳,应持续抗病毒治疗至免疫化疗结束后6个月以上;(2) 对于基线HBV DNA水平>104拷贝/ml(2000IU/ml)的患者,其抗病毒药物的终止时间应当与肝病或传染科专科医师共同商讨制定。在免疫化疗进行期间,应每个月行HBV DNA 定量检测;免疫化疗结束后,应继续密切随访,每3个月行HBV DNA 定量检测。

化学治疗是肿瘤综合治疗中的一项重要手段,随着人口寿命增加和癌症发病率逐年增长,癌症患者接受化疗后,乙肝再激活已经成为癌症化疗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再激活可能导致严重肝损害,迫使患者推迟化疗甚至死于肝衰竭,必须引起医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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