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10||
抗肿瘤药物超说明书使用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美国的调查发现50%-75%的抗肿瘤药物属超说明书用药。原因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多数肿瘤疾病尚缺乏标准的治疗方法或可供选择的优势治疗方法,而患者又愿意承担更大风险尝试新方法;肿瘤药物上市后临床实践进展迅速,致使临床实践与说明书内容脱节等。抗肿瘤治疗主要参考NCCN指南、肿瘤内科治疗书籍等,超说明书用药有据可依。
然而排除抗肿瘤药物,肿瘤科其他药物超说明用药的现象依然很突出,比如: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超量且超适应症;胸腺肽α1超使用频率;胸腺肽注射液超量;丙酰胺谷氨酰胺超适应症等。
药品说明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审核处方的依据。目前我国对超说明书用药无统一定义,更无明确立法,超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且超说明书用药易引发争议和纠纷,一旦导致不良后果,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希望引起注意。
建议:抗肿瘤药物外的其他药物尽可能按照说明书给药;部分肿瘤患者基础疾病较多,应用其他系统药物时需有相应诊断或在病程中记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