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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轮换制度
为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预防职务犯罪,最大限度的保护药房工作人员;同时也为了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利于药剂人员全面掌握科室内各部门药剂技术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并经科室研究决定:对药剂科内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一、轮岗人员范围:
门诊药房组长、住院药房组长、仓库保管员、药品采购员。
二、轮岗时限要求:
上述人员凡在该工作岗位上正式工作三年,均应轮换。
上述人员在该工作岗位期间,有下列情况者,须立即调离岗位:
1.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失误的。
2.不服从领导安排,影响科室工作的。
3.发现违规行为,屡教不改,导致恶劣后果的。
4.拨弄是非,影响科室内部团结,无法开展工作的。
三、轮岗人员交接有关问题的具体要求:
轮岗范围内人员在思想要认识到位,要顾大体识大局,认真做好轮岗交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交接工作全程需要在院纪检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
3.所管的药品按账目数量交接,不得交借条(特殊情况除外)。
4.所管部门的固定资产须交接清楚。
5.所分管工作须交接清楚,不得隐藏不交,对因没有交接或交接不清而导致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接中的其他问题,由药剂科主任协调解决。
药剂科
2007年8月10日
制度难以执行,怎奈人家才力雄厚,院长都听他们的(有时经院领导批准,已宣布,照样拌回去,钱在作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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