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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消息] 各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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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11 小时前
  • 灵通播报员 发表于 2015-9-20 19: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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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医院协会关于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工作,于2015年9月10日在北京市召开了各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对本地区报名与初审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交流了成功经验,提出了问题与困难。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向与会同志通报了医院药学界和临床药师对此项工作的评价与意见,同时提供了相关统计分析数据。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有利于发挥长期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实践、但因年龄等原因而失去培训机会的药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会议认为中国医院协会制定的本工作方案是完整、适宜、可行的。组织好报名和条件审核工作是做好本项工作的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应当认真、严格执行落实。

    会议依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各地区在组织报名与审核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条件的掌握与落实办法等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交流,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熟悉本地区医院药学部门和药师工作情况,承担着组织、推动本地区临床药学学科建设与健康发展的重任,有能力完成好本项工作的报名与条件审核工作。与会者一致同意要严格、认真地落实本次会议决定,并将本次会议精神向各自省级医院协会领导汇报、向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传达。参考兄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措施对报名名单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条件,选出进入下一步培训考核的药师名单。

    二、会议对以下申报条件和审核办法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工作5年起止时间判定办法。统一规定为近5年连续专职从事临床药师工作,且目前仍在此岗位上,每天在临床参与药物治疗实践活动的时间应不低于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80%。期间凡脱产上学、读研究生的,应从药剂科任职时间和临床药师任职时间中扣除。若经本次培训考核、取得“通科临床药师培训证书”后,应当继续专职从事临床药师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实践。
    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药师,不属本次报名培训范围:药品调剂与处方(用药医嘱)审核、门诊咨询服务、药物制剂与质量控制、药品物流管理、实验室或新药临床实验机构(GCP)、资料室与专职负责药物不良反应、处方点评、抗菌药物监测管理等岗位。

    (二)关于药学部门正副主任不属本次报名培训范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就是说药学部门负责人应是学科带头人或属于学科带头人之列,完全可以、也应该参与临床会诊、查房与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等工作。与会者认为这次对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的是“通科临床药师培训证书”,这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任们“学术地位不符”、也“与药学部门主任的身份不符”。并且根据我国目前医院药学部门工作情况,担任药学部门主任不太可能每天80%以上的时间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实践。故规定药学部门正副主任不属本次培训考核报名范围。

    (三)关于报名人员医院的资质问题。本次只对属卫生计生委系统注册管理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含解放军和武警系统医院)内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药师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凡属由中医药管理局系统注册管理的医院和民营医院内工作的药师不属本次报名与培训考核工作的范围

    (四)关于本次报名药师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次培训考核的药师,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药学专业及医药相关专业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不含中药相关专业),并且目前已具有药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否则不接受报名。

    (五)关于培训方式与内容问题。与会议者认为,培训方式与内容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审核确认的最终名单情况,由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按照文件精神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三、申请报名和条件审核。为便于审核,借鉴某些省实行的有效经验,并经会议讨论修改,制定了一份“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临床药师培训”报名个人信息审核表(详见附表)凡申请报名者都应如实填写本表,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应按照附表要求项目以及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复印件、扫描件进行认真复审,以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于10月30日前提出本地区最终参加培训考核名单。

    附表:长期专职从事临床用药实践工作的临床药师培训报名个人信息审核表


                                     2015年9月10日


    附件:省级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纪要 (1).docx

    26.55 KB, 下载次数: 434, 下载积分: 临药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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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4-19 16:38
  • 林创世 发表于 2015-9-21 22: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们:
        你们的身份基本上都是大医院的药学领导吧!你们制定政策时,是否和你管辖医院的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讨论过吗?如果真按这卡的话,我认为基本没有,如果有基本是作假。
    第一条“每天在临床参与药物治疗实践活动的时间应不低于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的80%”,目前能达到40岁又符合此条件的基本没有。多数模式是上午查房,下午回自己科室查和治疗有关的资料,这是好的,很多医院报数据,搞科研、兼职药学工作、血药浓度监测等都是临床药师工作,40岁以上干临床药师的就少,一天6小时的更难做到。如果有,很大程度上造假。就像这次上报人员一样。“专职负责药物不良反应、处方点评、抗菌药物监测管理等岗位”,二级和地市级三级医院没有专职人员,都是药师兼职在干,这些工作不是一天1.6小时能完成的。
    。。。
    不罗嗦了,长期真正干临床药学的,没证也不会干的不好,没干此项工作的,拿证容易,开展工作难。此次筛选培训,纯粹多此一举。
    与其这样筛选认定,不如要求医院给临床药师一席位置,让他们只干与临床治疗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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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7 天前
  • longxiaohua2011 发表于 2015-9-22 10: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药师现在更重要的是争取药师立法和药师服务收费,同时进一步规范药师的执业准入标准和继续教育,而不是人为的把医院药师分为三六九等(普通医院药师和临床药师),打击广大医院药师的积极性,广义上讲医院药师的工作涵盖了所有合理用药的药学服务工作,现阶段医院药师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可以考虑从制度上引导医院药师逐步深入临床,闯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医院药学发展之路,这需要我们每一位医院药师的参与,共同努力为我国医院药学的顺利转型尽一份力,提高药师的社会地位,让老百姓不再认为药师就是拿药的。今后新进人员可以参照执业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规范医院药师的继续教育,培养合格的医院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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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6-7 17:57
  • hejian981 发表于 2015-9-21 12: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ejian981 于 2015-9-21  12:33 编辑

    强烈抗议!按文件上说的二级医院几乎没一个合格的,一天八小时从事临床药学,只要合理设计临床药学的考试题目,可以通过考试筛选,硬性规定极不符合二级医院临床药学的实际,参与研究讨论的人员有几个是二级医院的专家?坐在高层办公室决定着下面的医院的临床药学规则!本人从2005年到现在抽时间到临床查房,与医生交流,二级医院有几个真正写药历的,强烈抗议坐办公室拍屁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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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ir + 5 + 5 有合格的也是造假的,希望拿证的临床药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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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7-2 08:26
  • 任逍遥 发表于 2015-9-24 2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资格复审的 通知了,野路子在临床干了多年,从无到有,从1个人到1个团队,本想反正也做了多年,有机会也去争取个 证呗。今天一看,哇塞,那要证明自己是符合所谓标准标准标准临床药师的材料好多项,想想当初,怎么会想到留下等等标准的查房记录药历会诊记录。其实那时候自己就在摸索,120%精力都放在学习上了,什么狗屁政策,自己去自娱自乐吧,我有这时间去做材料,不如去陪病人聊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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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odian222222 发表于 2015-9-21 10: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对工作在中医院的临床药师的歧视!!!!希望国家主管部门出面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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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8-11 10:26
  • 阿鸽 发表于 2015-9-21 0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甲等中医院检查也要求有5名临床药师,况且还真正开展工作,为甚不让报名?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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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ir + 5 + 5 这事对中医院的歧视和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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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hongfang 发表于 2015-9-28 08: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弄这些条条框框,不如来写现实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弊端,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提高目前担任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们的水平是最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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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昌群 发表于 2015-9-23 17: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sniper-6 发表于 2015-9-21  20:47
    要从35岁开始干专职至40岁,水平达到那么高,
    还没干上主任,那会是谁呢,
    期待公示

    就是,专业技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比绝大部分窗口药师强,还能经常在领导、医师、护士面前露脸,人脉也广得多啊,就这样40多岁了还不能混一个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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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8-3-25 09:18
  • nsawp 发表于 2015-9-21 23: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解释药学部门负责人应是学科带头人,完全可以、也应该参与临床会诊、查房-----,发给的是“通科临床药师培训证书”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任们“学术地位不符”。哪么,医院里非主任职务的副高或正高职称药师的“学术地位”该如何定位?另外,主任、副主任也并非终身制,不明白此规定是保护各位主任还是不给各主任培训机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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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0-25 10:38
  • sniper-6 发表于 2015-9-21 20: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从35岁开始干专职至40岁,水平达到那么高,
    还没干上主任,那会是谁呢,
    期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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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nzhuyu 发表于 2015-9-20 20:3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期望以后能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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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5-8 15:19
  • 小小全 发表于 2015-9-20 21: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看我们同事符合要求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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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8-1 23:08
  • 清远 发表于 2015-9-20 22: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临床药学发展有帮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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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4 14:05
  • computerandeng 发表于 2015-9-20 23: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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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erqrs 发表于 2015-9-21 08: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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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门诊 发表于 2015-9-21 08: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院西药专业为何不可,难道不招收中医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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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8-12 09:03
  • 临药狂 发表于 2015-9-21 08: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来执行的话,估计符合条件的木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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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2-25 11:32
  • kheilin 发表于 2015-9-21 09: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一个!这次确实是用心要保障一线临床药师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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