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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立法还要等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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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wsplaojiu 发表于 2008-11-11 09: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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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提出的“大部制”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卫生部管理, 药师立法主体的争论应该不复存在了,药界期待以久的执业药师立法应该进入快车道。然而,直至今日,执业药师立法似乎仍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实在令人费解。

    药品是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师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在药品研制、生销零售、使用领域,药师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执业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必须通过法律对其执业资格、执业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予以严格、有效的管制。执业药师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是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维护人民健康的需要。当今,欧、美、澳及亚洲许多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丹麦、瑞士、意大利、西班牙、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等国家都早有执业药师方面的法律。旧中国在1943年就颁布了《药师法》。我国的台湾省,《药师法》已经施行了半个多世纪,在香港、澳门地区也都早有执业药师方面的法律。国内的医师法、护士法也都早已颁布施行了。唯有药师执业仍迟迟没有立法。

        实际上我国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比医师和护士早很多。1995年10月国家实行首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现在,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走过十多年了,但是广大药学工作者盼望已久的药师立法迟迟没有出台。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1、立法主体之争  由于药学专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广泛性,分布在药品监督管理、研发、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等部门,而这些部门当时又隶属于SFDA和卫生部两个部门主管,因此对药师执业如何管理,各方意见一直没有统一。1994年当时的FD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制订了《执业药师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在这个规范中将药师执业的范围仅仅界定在药品生产和经营部门,而占药学队伍70%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学人员被排除在外。1999年改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才将执业范围涵盖到药品使用单位。但是,《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毕竟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受制度层次的限制,药师执业的范围与职责、权利与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同时药师执业管理方面也缺乏有力和有效的法律支持与保障。十一届人大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卫生部管理,卫生部就是推动药师执业立法的唯一主体部门了。所以,药师立法工作应该步入快车道。

    2、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问题  药师执业范围分别在药品监督管理、研发、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等部门,当初由SFDA或卫生部任何一个部门行使对药师执业的监督管理都不合适。现在卫生部可以将药师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合而为一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发生着变化,变化的方向是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对于技术性、事务性管理工作,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给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执业药师的执业管理和执业监督可以交给中国药学会或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执行。

    3、药师执业亟待规范  药师执业范围广,现在就存在卫生部门的职称药师系列、SFDA认定的执业药师系列、药品生产部门的工程师系列、还有最近几年派生出的临床药师、驻店药师、从业药师、药学咨询师等。五花八门,莫衷一是,所以药师执业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建议:根据药师执业的专业和岗位的不同,在中、西药专业基础上,分别设立药物制备、药物经营、药物使用执业类别,在执业资格考试时进行公共课目和执业类别课目考试。这样既利于注册管理,又利于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针对目前药师队伍人才短缺和边远地区药学人员不足的问题,且为了保证执业药师队伍素质,还应考虑建立从业药师系列,即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对从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应明确必要的限制,规定其执业范围须在执业药师的监督、指导下工作,对执业药师负责,而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培训、考试和注册管理可参照执业药师管理规定进行,职称等次可按人事部门的技工管理。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药师立法问题争论很多年了,现在该是《药师法》诞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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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脉脉斜晖 + 5 + 5 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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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15 13:35
  • 赵氏药师 发表于 2008-11-11 1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9月份的时候听说要出台药师法,内部征求意见了,估计不会太远了吧!到时一定认真学学,明确自己的责、权、利。给药师一个恰当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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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8 10:08
  •  楼主| wsplaojiu 发表于 2008-11-11 10: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会太远了?立法程序的第一步——全国人大先要有立法计划(然后再听证、讨论、通过)还没有走呢。大部制后,对药事管理还没有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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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29 21:39
  • 脉脉斜晖 发表于 2008-11-11 1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师法的出台,需要药学界高层人物出面呼吁,把我们底层的声音递上去

    大家都顶此帖,顶到99999层楼,让大家的声音在网络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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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前天 09:14
  • 求知 发表于 2008-11-11 13: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以后,可能诞生第一步《药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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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反冲力 发表于 2008-11-11 14: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吴永佩老师在学术会议上说还要伍年,我想目前还是存在严重的学术争议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委员会、中国药学会、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分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SFDA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卫生部人事司都得协调.........话语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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