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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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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3-23 16:35
  • 我爱药学 发表于 2008-9-26 09: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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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关于处方调剂差错事故处理办法
    1.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2.药剂人员在发生差错事故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差错事故造成的后果,同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严重的差错事故应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以便及时处理,减少损失。
    3.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药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如实登记差错事故,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人员每月对本月发生的差错事故认真分析讨论,分析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和解决方法。
    4.对于发生的差错,如能及时发现,并及时更正,未发生不良后果的,登记后,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
    5.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未能及时发现,被临床科室检查发现,当事人应积极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差错并处罚款50元;造成药品损失的,另由当事责任人等价赔偿。
    6.发生的差错事故,酿成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临床退药的有关规定
        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临床退药频次的逐渐增多,给药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退回的药品由于保存不当或污染变质,增加了患者用药安全隐患,也造成很大的浪费。为加强药品的规范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因退药引起的医疗纠纷,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临床退药及相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规范要求:
        1、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处方,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必须疗程”的用药原则,做到合理用药。
        2、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询问患者既住用药信息,了解药物过敏史,耐心告知药物治疗计划及药物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指导其正确用药方法。
        3、药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发药关,对不合格处方要主动与处方医师联系及时纠正,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4、药剂人员应加强药学服务,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药物咨询窗口,主动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5、工作人员尤其是处方或医嘱录入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强化医嘱或处方核对制度,减少处方或医嘱录入错误,避免由于自身差错造成的退药。
    6、患者退药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药剂人员应认真核对电脑中患者的用药信息(包括拟退药品的生产厂家和批号等),确保拟退药品系本院发售,杜绝恶意退药。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查看病人退回药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污损,是否变质等。
    二、退药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允许患者退药。
        1、在开具处方或患者用药过程中医方有过错责任的(如药品有质量问题、违反处方管理规定、配伍禁忌、给药剂量和方法不当、录入错误、未履行告知义务等);
        2、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的;
        3、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的。
    三、禁止退药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药。
        1、外包装破损或污染的;
        2、药品为片剂、胶囊剂型的;
        3、门诊病人将药品带离医院的;
        4、需特殊条件运输、贮存才能保证药品质量的;
        5、药品超过有效保质期的。
    四、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符合退药条件的,必须在3日内办理退药手续,由原处方医师用红笔在原处方“临床诊断”栏内写明退药原因,门诊部主任签字,财务科科长审批后方可退药。
        2、住院病人符合退药条件的,应在48小时内办理退药手续。由责任医师用红笔开具退药处方,在“临床诊断”栏内写明退药原因,所在科室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负责审查签字,院领导审批后方可退药,非正常上班时间由院总值班签字。
        3、因“过敏反应”退药,必须有所在科室护士长签字证实,否则不予退药。其余程序同第2条。
        4、因“严重不良反应”退药的,必须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上报药剂科,否则不予退药。其余程序同第2条。
        5、因医疗纠纷或病人死亡退药的,必须上报医务科,尽快予以办理。其余程序同第2条。
    五、处罚
        1、因临床医师、药师责任心不强,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导致病人退药的,给予责任医师或药师与退回药品相同金额的罚款,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2、医务人员及药剂人员因过错责任,引发退药纠纷或导致医疗事故的,将按我院《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合理用药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控制医药费用不全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卫生部“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临床科室应依据诊疗规范、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保新农合等用药目录,根据本科收治疾病特点,制定本科室常见主要疾病的治疗原则及用药规范。
        二、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措施时,必须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合理”原则,完善必须的临床检查,为诊断和治疗提供充分的依据。
        三、临床医师为病人制定治疗方案选择用药时,必须熟悉所选药品的基本药理、适应征、禁忌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措施,杜绝盲目用药。
        四、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或抗感染治疗时,临床医师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决杜绝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
        五、临床用药实行分级管理,住院医师应首选价格便宜,疗效确切,副作用小的治疗用基本药物,如医保甲类、新农合目录药物及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等,若确需选择限制药品,如医保乙类及限制性使用抗菌素,需主治医师开具处方或签批。选择使用医保乙类限制类药品,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单支50元以上或单次200元以上,需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处方或主治医师医嘱,处方需科主任签批。若遇急诊病人、病情较重或病情突然变化时,临床医师不受分级限制可以越级用药,但用量一般不超过1天。
        六、门诊医师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处方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七、各临床科室应努力控制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药占比),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院药占比应控制在45%以下,根据06年、07年各科药占比控制情况,讨论制定各科药占比控制目标为:感染科55%、肝病科55%、呼吸科55%、结核科55%、肿瘤科50%、骨科30%、外二科(含血管外科)40%、外一科40%、普内科50%、急诊科50%、儿科50%、肾内科50%、心内科50%、妇产科30%、大五官科30%、干部病房50%。超过以上标准5个百分点以上部分,则每再超过1个百分点,降科室奖金2个百分点,每低于以上标准2个百分点以下,则每再下降1个百分点,升科室奖金2个百分点。
        八、对于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住院病人,临床医师必须按相应用药目录选择用药,确需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告知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同意并在医嘱上签字。使用目录外药品,未履行告知,若患者举报要求赔偿的则由当事人全部赔偿,并负可能存在的其他连带责任。如为医疗质量、行风检查发现的,给予目录外药品的等额罚款。
        九、医院组织专家定期检查,对医师用药违规行为署名通报,并以“不良行为”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制度。对违反临床用药分级原则,每例次罚责任医师50元;对违规处方,每张罚处方医师50元;对违反治疗原则,无指征滥用药品,每例次罚责任医师100元,扣科室管理分1分。
    本规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安徽省卫生厅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保持医院健康生存与良好发展的势头,特制定《阜阳市二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第二条: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的应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的局部用药。
        第三条: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混合感染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一般不采用三联以上用药方案。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必须遵循抗菌药物分级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分级原则是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性使用、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过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是与非限制性作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制性药物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一般较昂贵。
        第六条: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我院以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三级分类表》为准则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三级分类目录供临床参照应用。凡已明确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的药物,不得降级使用;新购进的抗菌药物亦必须根据其在治疗中的地位,确定分级后再使用。
        第七条:药剂科应严格按照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确定的抗菌药物三级分类目录采购供应药品。
        第八条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包括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临床医师必须按专业技术职务在任职资格分级使用抗菌药物。
        第九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首先选用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力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十条:住院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备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科室讨论或有关专家(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处方仅限于1天用量。
        第十一条:不符合分级使用规定的处方,药剂师应拒绝调配。药剂师发现问题不退回处方提醒医师者,处罚该药剂师;如药剂师已提醒医师,医师仍坚持错误者,则处罚该医师。
        第十二条:抗菌药物单张处方的限量应以3日常用量为原则(特殊感染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等除外)。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由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承担,并由医务科、质控办、药剂科、院感办、护理部、检验科及内、外、妇、儿等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各负其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与咨询,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确保进药质量,严格控制不良反应明显、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及价格昂贵的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进入临床。
        第十五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组织有临床资深专家参与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会、危重疑难病例用药会诊、专题查房等,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组  长:孟晓林  
        副组长:李晓莉  周小平  邓  伟  韩明锋  谭  林  
        成  员:刘  凭  丁保民  李荣华  李丽军  李龙海  卢家忠  唐振华  姚会中  顾江魁 代廷山  臧  州  时和同  艾继超  刘崇训  鲍华西 王  丽  李秀勇  王立新  朱红梅  常法瑾  祖大玲
        职 责:
        1、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质量控制标准与检查办法,并负责实施。
        2、监督临床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检查汇总,定期分析并公布结果,通报全院,以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比率,遏制不合理用药。
        3、每月统计全院各科抗菌药物消耗.量及使用类别、剂型,按规定对某些抗菌药物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医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有计划的将抗菌药物分期分批交换使用,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每季度列出用量前10位抗菌药物,并进行分析评价,发布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4、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实验条件与方法。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5、负责检查和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的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6、组织临床资深专家参与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会、危重疑难病例用药会诊、专题查房等;
       7、审核抗菌药物三级分类表。
        管理小组下设各职能组:
        一、办公室
        组  长:孟晓林
        副组长:谭  林  卢家忠  周小平
        成  员:鲍华西  朱红梅  庄全魁  罗大勇  李  铭  张洪涛
    及各科质控员(办公室设在感染办)
        职  责:
        1、负责各种资料与数据的收集、汇总,并向有关部门与科室通报信息;
        2、负责有关工作的总结以及有关报表的制作与上报工作;
        3、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质量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检查分值参与奖金分配调控;
        4、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培训与测评;
        5、每月检查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管理的自查考评质量,核实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与病原学检查率,对医生个人与单个病人进行考核,检查与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检查分值,及特定指标考核汇总,参与奖金分配调控;
        6、汇总统计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有关数据,为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二、质量评价组:
        组  长:韩明锋  
        副组长:李龙海  谭  林  李晓莉  刘  凭
        成  员:小组部分成员,部分临床药学人员
        职  责:
        1、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应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备案认可后,向全院(科室主任例会及《药学信息》);
        2、每月对全院用量前10位抗菌药物进行分析评价,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提出改善或终止某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建议,报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院长办公会确认;
        3、组织临床资深专家参与抗菌药物应用专题讨论会、危重疑难病例用药会诊、专题查房等;
        4、分析全院细菌耐药谱,制定季度抗菌药物分期分批交换使用计划,提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确认后,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审核抗菌药物三级分类表。
        三、临床组:
        组  长:孟晓林
        副组长:卢家忠  李秀勇  顾江魁
        成  员:临床各科主任
        职  责:
        1、将抗菌药物应用质量作为医疗质量检查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每月科室管理与病案质量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另报质控办,与综合目标管理质量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2、经常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保证医疗安全;
        3、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正气,发扬白求恩精神,以人为本,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督促科主任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和定期自查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科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质量;
        5、教育科主任要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要求对科室进行严格管理,热情对待感染办、质控办及临床药学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配合有关检查,虚心诚恳,认真完成整改工作;
        6、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与科室,共同努力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四、药剂组
        组  长:邓  伟
        副组长:王应军  周万军
        成  员:药剂科临床药学人员
        职  责:
        1、每月统计全院抗菌药物消耗量及使用类别、剂型;
        2、每月列出全院用量前10位抗菌药物报质量评价组;
        3、每月提供并交质量评价组审核后发布限制性使用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并限据质量评价组提供的资料(本院细菌耐药谱及用量前10位抗菌药物分析评价并药事委员会决议等),及时发布合理用药信息;
        4、配合本院每季度抗菌药物分期分批交换使用计划,向临床供药,  以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性,防止过快产生细菌耐药;
        5、开展血药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医师调整治疗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
        6、根据《指导原则》、《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列出本院抗菌药物三级分类目录(包括拟新购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下设的质量评价组审核,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确认后纳入药品采购程序,确保进药质量;
        7、严把抗菌药物三级分类使用药房发药关,每月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别报感染办备案,报核算室与奖金分配挂钩;
        8、负责检查和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的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9、选派临床药学人员深入临床科室,参与查房与病例讨论等,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10、每月汇总分析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案例,并严格按抗菌药物不良反应规定处理程序办理。
        五、检验组
        组  长:唐振华
        成  员:高  勇  朱义朗  邓庆梅
        职  责:
        l、每月及时开展感染病例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及时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上报感染办,以指导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每月进行全院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列出细菌耐药谱报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分析以指导临床用药。
        第十七条:临床科主任职责: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各临床科室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本院《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并确保执行到位。
    第四章  监督、评价与奖惩
        第十八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以及感染办、药剂科、医务科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测评结果报医务科纳入个人技术档案;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质控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奖金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十条: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科内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附件4),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医务科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第二十一条: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50%以下。参照安徽省所定不同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标准,讨论各科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下列比率:普外科70%、脑外科65%;胸外科65%、泌尿外科70%、妇产科60%、骨科70%、儿科60%、普内科45%、肿瘤科35%、急诊科35%、呼吸内科60%、结核科40%、大五官科65%、心内科30%、神经内科30%、肾内科35%、干部病房25%、感染科60%、肝一科20%、肝二科20%、肝三科20%、ICU70%。超过以上标准5个百分点以上部分,则每再超过1个百分点,降科室奖金2个百分点,每低于上述标准5个百分点以下,则每再下降1个百分点,升科室奖金2个百分点。
        第二十二条: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每发现1例扣科室管理分0.5分,扣责任医师当月奖金100元。提高菌药物使用前的临床标本送检率,要求达到60%以上。未达标者,每低1个点,扣科室管理分0.5分。
        第二十三条: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l-12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发生重大违反《指导原则》与本实施细则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与事件,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扣发1年奖金外,根据认错态度等,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第二十四条:临床常见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1、指征不严;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3、预防用药不合理;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5、联合用药不合理;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7、不良反应上报不及时或处理不当;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现象每查实1例扣科室管理分0.1分,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质控科、药剂科、感染办、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违反《指导原则》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医药费用要与责任人、责任科室挂钩(各占50%)。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特对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二、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医学、护理、保卫等部门
    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名单附后)。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各岗位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四、执业医师需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五、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六、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并
    开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务科在办理麻醉卡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门诊病历复印件,
    八、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一、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二、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派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三、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药剂科,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十四、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当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十五、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十六、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处理。
    十七、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药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
    1. 上班后10分钟,清理卫生、补充药品,使药品摆放整齐。
    2. 按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 下班前整理工作室内卫生,做到物归原处,清洁整齐、放置有序,并由最后下班的同志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情况。
    4.上下班交接工作要认真,贵重药品要交接清楚,明确责任。
    5.药品供应及时,发现缺药及时领取补充。
    6.认真进行计算机操作,按方核对电脑,逐方点击发药。确保计算机信息和所发药品规格、数量相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7.整理当天处方,按处方分类妥善保存。完成录入计算机的处方及药品核对工作,做到日清月结。
    8.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做好药品供应服务。
    9.保管好处方有关凭证单据备查。
    10.每月月底按时盘存,清点药品并与计算机对账。

    关于加强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1.药房药品必须凭处方(医嘱)发药,不得外借,不得以药换药,以药送人。
        2.发药时坚持“四查十对”制度,处方药品与电脑记录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做到处方所列药品品名、规格、数量,与电脑记录相符。
        3.药品消耗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处方消耗金额应与电脑记录相符。
        4.药房药品每月定期盘存,确保盘存数准确。盘存结果经药品会计核算后,上报财务科。
    5.报损药品及时造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院长签批后,由药品会计做销账处理。
    6.药剂人员应加强药品管理,努力做到帐物相符,账帐相符,如发现有误及时查找原因,若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药品损失,按医院的管理制度处理。
    7. 药房负责人是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及时供应、保证药品安全。若监管不力或管理不善而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药房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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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我药师 发表于 2008-9-26 1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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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qzgys 发表于 2008-9-28 21:2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一下,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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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药师 发表于 2008-9-28 23: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学习!吸取经验!规范工作制度!

    谢谢楼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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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8-1 23:08
  • 清远 发表于 2008-9-30 08: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致,学习。希望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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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药师666 发表于 2008-9-30 17: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已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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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field 发表于 2008-10-4 2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借鉴,慢慢学习,下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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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斌 发表于 2008-10-18 11: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制度来管人,以制度来约束人,而不是靠人来管人,来约束人!每个医院应该都有自己的制度,感谢你贴出来,大家互相参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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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3 08:44
  • 执著 发表于 2010-7-7 22: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学习!吸取经验!规范工作制度!

    谢谢楼主提供!
    郑药师 发表于 2008-9-28  23:15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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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8-5 20:32
  • zwk251162380 发表于 2010-11-16 15: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借鉴一下,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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