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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虚高的药价,都用于行贿哪些人?

热度 5已有 720 次阅读2013-8-20 11:34 |个人分类:转贴| 中国大陆, 葛兰素史克, 工作人员, 有限公司, 潜规则

虚高的药价,都用于行贿哪些人?
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行贿事件持续发展,警方日前进一步披露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情。包括葛兰素史克中国4名高管在内,超过20名药企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7月15日《新京报》)
药企行贿,本来就是业内“潜规则”。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大陆,没有不行贿的药企。常人用脚思考一下也可以轻松想到,药品终端价格高于出厂价数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却是在政府定价范围之内,没有“权力帮凶”是绝无可能的。笔者在《“高药价”,缘于发改委、药监局游戏》中曾将中国“高药价”的原因用一个简单的流程描述如下:市场药价过高、老百姓反应强烈——发改委发文降价、安抚百姓——零售商停止销售降价药——药企换个名称或剂量申请“新药”——药监局批准改头换面的“新药”——“新药”以数倍于降价前的价格上市——发改委再启动降价手段……如此循环,药价也呈螺旋式上升。
笔者保守估计,目前即使是实行“零差价”的公立医院,药价也在实际出厂价的5倍左右。也就是说,本来2块钱的药,“零差价”后到了患者手中,也需要10元钱。而因为这8元差价中,有很大一部分成为医生的“灰色收入”,医生成了药企的销售员,销售的药越多,其“回扣”也就越多,这也正是“大处方”形成的根源所在。也就是说,患者的额外负担并非仅仅这8元钱,而是还要承担“大处方”所带来的额外负担。用以上差价药为例,如果本来一个单位的药就可以治好病,医生在“回扣”的诱惑下开了两个单位的药,患者就得承担18元的额外负担;如果医生开三个单位的药,患者就得承担28元的冤枉钱,还得承受过多服药对身体的伤害。
那么,这8元钱的差价都流向了何方?
首先是药企为此需要额外承担部分税款。就药企的主税种增值税而言,药价虚高会直接抬高“销项税”,抬高部分需以17%计税,而“进项税”还是那么多,因此导致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大幅度提高,并相应增加城建税及附加;销售收入的虚高,也会令企业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也肯定要多缴。而这些,都必须在那8元钱中解决。
其次,这8元钱中除了额外承担的部分税款外,都行贿了哪些人?
一是申报“新药”费用。按照以上流程,药企需不断地申请“新药”,而想申请成功,不想行贿恐怕难以办到。当然,这些行贿款不是直接送给国家食药监总局官员,而是送给北京专门替人申报“新药”的中介机构。如果不通过这些中介机构,你将很难申报成功。
二是“新药”定价中的公关费用。近几年,不断曝光高于出厂价几十倍的药品,最多的甚至高达百倍。我绝不相信药品定价部门的官员就那么“白痴”,不会按照《药典》规定的成分来计算药品的大致成本,进而定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药价,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些给药品定价的“大老爷”们,都是受贿高手。
三是对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公关费用。现在的医院,还是有一部分药品自主采购权的。可奇怪的是,很多医院小批量采购的药品,价格却远低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同类药价格,这种“批发价高于零售价”的现象,没有金钱润滑,绝无可能。
四是医药公司的利润。在物流业高度发达的今天,药品本可以由药企直接配送医院或药店,可中国的体制就是怪,却凭空弄出个“二传手”的医药公司来。这些公司一般都有来头,和药品集中采购部门、公立医院关系良好,因此可以高价推销药品,利润丰厚。
五是医院的“商业回扣”。前几年,某市工商部门查处了多家公立医院商业贿赂行为,案源为药企以虚高价格卖给医院药品,其虚高部分通过另一个渠道返还医院,成为医院的“小金库”。
六是院长、医生、司药等医务人员的“回扣”。这一点因为已是公开的秘密,笔者不再赘述,
可以这么说,在当今中国大陆,不行贿的药企必然寸步难行,这正是导致部分廉价药甚至“救命药”无法继续生产下去,生产了也无法进入市场、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根本原因。
笔者以为,如果中国警方不能乘胜追击,仅查处全球知名药企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行贿行为,那是极不公平的,明显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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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Hurrydust 2013-8-20 15:52
我同意你的观点,总的来说,在行贿这件事上,国企比外企严重的不是一个数量级,而且药品的质量也差很多。不消灭药品回扣问题,医改就不可能成功,医德必将每况愈下,长此以往,医疗界会成为失去灵魂和良知的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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