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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有为还是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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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yaoshi 发表于 2008-8-16 1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这两天受了刺激,写下下面的一些文字,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补充补充后看看能不能发给健康报,顺便介绍一下我们的论坛我们的家......当然要是想发报纸,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临床药师――有为还是有位

“有为才能有位”还是“有位才能有为”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公认的看法是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关系,有为是内在因素,有位是外在条件,根据内因决定外因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有为才能有位”应当是更需要侧重的方面,也应当是解决这个话题争端的钥匙。

但是我们往往容易忽略的一个真相是,现实社会中二者其实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说“有为必然有位”或者说是“有位必然有为”的话,恐怕大家这回就大摇其头了。而无论是“有为才能有位”还是“有位才能有为”实际上就包涵了这样的一种因果关系,也是我们迟迟达不成共识的关键所在。如果我们就这个“必然”展开讨论的话,一切问题都会变得简单清晰。

目前普遍存在的现状是“有为未必有位、有位未必有为”。前者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客观的评价、选拔体系和充分的制度保障,使有为者的作为得不到公正的承认,“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后者的主要原因在于请无所作为的人坐上了有位的位置,“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根源同样在于缺乏客观的评价、选拔体系和充分的制度保障。因此,客观的评价体系和充分的制度保障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用这把钥匙可以开启“有为者必然有位、有位者必然有为”理想之门。

目前广受关注的临床药师制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客观的评价体系和充分的制度保障也是当务之急,达成一个这个清晰的认识,无论对于临床药师团队本身的培养抑或是相关政策的制定都会大有裨益。从目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医疗机构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国外也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临床药师在医疗体系中的作用无可置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等均为我国临床药师制的建立注入一支支的强心剂,临床药师制的前景似乎是无限的光明。临床药师在医疗机构中至少起到“出谋划策、现场指导和用药监督”的作用。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      丛书前言里,临床药师甚至被期待成为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的主力军。政策层面对临床药师的前景也充满了乐观,卫生部临床药师规范化试点培训班正在进行第3批学员的培训,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也开始在   等多家医院中开展。对所有这些尝试的总结文章里问题当然存在但总的看法也是乐观的,因此在             对于临床药师职责的要求上也进一步的细化深化。以上方面提示临床药师将要在合理用药工作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明确了临床药师参与合理用药工作的各项义务。

而在另一方面,在建立具体医院临床药师制的实践当中,临床药师制的建立总体上看却是举步维艰。在目前尚不成熟的医疗市场机构影响下,医院药学部门的职责和功能正在被简单化和边缘化,甚或仅仅作为一个经济创收部门。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并不能为医院创造短期的经济效益,职责所系甚至在短期内会阻碍医院经济指标的实现。更多的医师对临床药师的职责会理解为“挑毛病。找岔子”。主观上就有排斥心理。在现行的体制和目前的进展情况来看,一个“无职无权”的临床药师即使在业务能力上得到临床的认可,但是若要在合理用药的专业职责上能够有所作为,必然意味着对临床不合理用药的干预过程,而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固有的药品采购模式之下,临床药师无法在上游环节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只能是在下游环节提出自己的建议,这个建议的实施又没有相应制度加以保障,合理用药又如何谈起呢?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统一,没有权利的义务主观上扼杀临床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工作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不会确保临床药师工作职能的实现。没有义务的权利在目前临床药师团队中并不存在,目前对于临床药师的职责和工作指标,我们已经制订的足够多足够细化,相反,在临床药师执行义务的权利保障方面,仅有的而且仅仅是理论上的保障在强大的阻力面前显现地相当的苍白和无力。

成立于2007年3月的临床药师专业论坛,目前论坛会员已超过10000名。其中绝大多数是工作在基层医院一线的药师团体。“有为才能有位”还是“有位才能有为”的问题曾经是大家讨论的热点,支持、反对或是中立的意见包容并存……………(内容待补充)。

畅想临床药师的前景很容易,甚至可以畅想到10年、50年之后,但是让现在已经开展工作和未来准备开展工作的临床药师感受到临床药师的未来却需要我们做踏踏实实的工作,与其畅想100步之后怎么走,不如从现在开始一步一个脚印地走,每一步都要走的扎实走的稳妥。做为一个刚刚起步骨骼尚未足够强健的岗位,必要的辅助和保障措施一定是必须的,既要让临床药师团队尽可能迅速的成长起来,有没有足够的甚至是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这位呀呀学语的幼儿极有可能走不到成年。

目前的当务之急,一是制订临床药师准入制度,培训和筛选有为的药师进入临床药师这一团队;一是制订医院临床药师制实施细则,既然在临床药师职责上能够制订出如“参与临床工作时间不少于80%”等的细则,在保证临床药师制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里就不能笼统地谈及“医院应当为临床药师制地实施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还应当看到,目前的临床药师制的建立和实施主要是来自药学专业上层有识之士自上而下的推动而非自下而上自发的主动的意识,缺乏足够坚定的基础,而没有这样的一个艰实的基础将很快成为制约临床药师制建立和发展的瓶颈。

“药师的事情要药师自己解决”,有些事情确实不是药师自己能够解决的,把一切责任推给药师自身当然可以,让这个队伍在奉献、寂寞、误解中艰难前行,未来我国将需要约10万名临床药师,你能想象会有10万名临床药师在奉献、寂寞、误解中踯躅前行吗?

20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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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phar + 50 + 50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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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2-10 19:26
  • 临药之~ 发表于 2008-8-16 12: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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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29 21:39
  • 脉脉斜晖 发表于 2008-8-16 19: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样,争论不断

    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方人文差异,见解不同。

    我们本地是有位才可能有为,有为不一定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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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wywyc 发表于 2008-8-16 23: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对“有位”的“位”有个正确的认识。这个“位”指什么?官本位还是一种职业岗位?见仁见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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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天前
  • clinphar 发表于 2008-8-17 00: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董药师辛苦了,还需要整理和补充下,可以试投健康报和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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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ongyaoshi 发表于 2008-8-18 08: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wywyc 于 2008-8-16  23:31 发表
    我认为应该对“有位”的“位”有个正确的认识。这个“位”指什么?官本位还是一种职业岗位?见仁见智罢了!


    修改的时候我会强调一下是“岗位”不是“官位”,给个岗位就不错了,给个官位我可是从来都没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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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dongyaoshi 发表于 2008-8-20 11: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改好不好?!

    学习了一下报纸上写东西的风格,改成这样怎么样?如下:

    2008年1月10日, CCTV《新闻30分》节目播发了卫生部医政司发布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宣布“中国将逐渐实行临床药师制”。中央级新闻媒体播发有关临床药师制的新闻,象一缕春风拂暖了正处于医院药学职能转型期间医院药师的内心。

    新闻也同样在临床药师论坛(www.clinphar.cn)会员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论坛版主“大头拨浪鼓”在第一时间发贴报告了这则消息, 5575名会员浏览了这则帖子,版主“求知”在回复表达了对建立临床药师制的期盼:“建立临床药师制的规定,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是我们盼望已久的事,….”;会员“魁星点斗”写道:“提了这么多年,就目前大环境而言,形势所需,该是落实的时候了。认真想想,我们学药出身的在医院应有用武之地,虽然前途未知,但空间大了,各领域合作将更紧密”。在为临床药师制实践广受关注所欢喜鼓舞的同时,做为目前正在走向临床,开展临床药师实践的药师队伍中间,也存在对临床药师制的未来相对保守的认识,会员“希望依旧”在回复中表达了谨慎的乐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什么事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搞的我们都已麻木了,希望这次不要让我们药师再次失望!!!”;还有Xsyingying999会员的回复:“问题是真正做起来,而不是每次检查看看资料(一大半都是造假造出来的),唉,有动静总比没动静好”。

    成立于2007年4月的临床药师论坛,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注册会员达到了11000多名,在“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班报到”主题贴中,已有155名参加了培训的临床药师学员跟帖报到,占所有目前总计3期培训班学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论坛会员还包括有医院领导、药剂科主任,最大多数的是已经或是正在准备成为临床药师的广大基层医院药师群体。可以说,临床药师论坛成员是目前从事临床药师实践工作最广泛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之一,论坛里总计7000多个主题贴也基本上代表了目前临床药师制实践的主要内容和经验总结。论坛总版主,卫生部第一期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青岛市立医院clinphar(能否写出总舵的名讳呢?)药师于2007年自费购买服务器空间建立论坛,回首1年多的时间里,这个“临床药师的网上家园”由最初的少为人知到如今的发展壮大,clinphar感慨的说:“…此处待总舵填空…”

    在这个目前从事临床药师实践工作最广泛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中间,对于临床药师制能否顺利实现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药师走向临床,需要有更广泛牢固的知识储备,特别是临床医学知识的补充,可以说,这是对临床药师的知识体系建立过程中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面对这个挑战,药师们需要以自己的勤奋学习和勇于实践在临床医疗团队中争得一席之地,成为临床治疗团队中得一员,这是一个“有为才能有位”的问题,也是论坛的共识,目前先于一步切实走向临床实践的会员也得到大家普遍的赞扬和鼓励。

    而在另一方面,在建立具体医院临床药师制的实践目前总体上看却是举步维艰。在当前尚不成熟的医疗市场体制影响下,医院药学部门的职责和功能正在被简单化和边缘化,甚或仅仅作为一个经济创收部门。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并不能为医院创造短期的经济效益,职责所系甚至在短期内会阻碍医院经济指标的实现。更多的医师对临床药师的职责会理解为“挑毛病。找岔子”。在现行的体制和目前的进展情况来看,一个“无职无权”的临床药师即使在业务能力上得到临床的认可,但是若要在合理用药的专业职责上能够有所作为,面对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固有的药品采购模式,临床药师很难在较高层面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即使提出了建议目前亦没有相应制度加以保障。临床药师在很大程度上仅仅做为为医院增光添彩的“摆设”,做为病房科室里移动的“花瓶”,这又是一个“有位才能有为”的问题。

    其实,“有为”与“有位”是辨证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还应当看到,目前的临床药师制的建立和实施主要是来自药学专业上层有识之士自上而下的推动而非自下而上自发的主动的意识,缺乏足够坚定的基础,而没有这样的一个艰实的基础将很快成为制约临床药师制建立和发展的瓶颈。“有位”不是要“官本位”的“位”,而是以制度的细则保证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的权利和渠道;“有为”主要依靠临床药师自身的修养,同样也需要政策的制订保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的当务之急,一是制订临床药师“准入”制度,培训和筛选真正有为的药师进入临床药师这一团队,使“有为者才能有位”;一是完善医院临床药师制实施细则,要强调和保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的权利和渠道,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有为者必然有位”、“有位者更能有为”。

    《药师法》的制订尚在议事日程,临床药师制的建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今后几年我国将需要约10万名临床药师,面对未来这样一个紧迫的需求,临床药师“准入”制度和医院临床药师制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完善,将为我国医院药学机构职能转变和临床药师制的建立展现光明的前景,实现“有为者必然有位”、“有为者更能有为”的美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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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3 天前
  • clinphar 发表于 2008-8-20 12: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用写我的名字,感慨也不用了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1-3-22 10:50
  • 000小叶子 发表于 2008-8-20 1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思考中,期待中……
    感觉董版主的想法很好,就是思路还有些零乱,是否可以整理出几大代表观点,然后用会员的“原话”去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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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15 13:35
  • 赵氏药师 发表于 2008-8-21 17: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有为是基础,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才能在适当的是时机展示自己的才能,从而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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