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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智矩 于 2010-8-26 09:54 编辑
请张主任仔细看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编写组出版的
[b]《 促进合理用药相关文件释义 》人民卫生出版2005年5月出版)[/b]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二十八条【释义】……
2、建立TPN和肿瘤化疗药及集中加药混合配置室要坚持正确的方向
(1)正确定位:混合配制室的技术操作不必搞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筹建时毋须按GMP要求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重视成本核算,否则会造成长期的资源浪费。因TPN和化疗药静脉输液或者普通输液加药混合配制与静脉输液或静脉注射药生产制造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属临床使用前注射剂的调配,只需在清洁、整齐、通风房屋的洁净台装置内无菌操作即可……。(2) ……但普通静脉用药的加药混合配制的主要形式,在现阶段还是应在病房内清洁、整齐、通风专用房屋的洁净工作台内无菌配置操作为宜。现行在病房开放式的加药混合配制的办法,应逐步改进完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编写组
组长: 王羽 ( 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副组长:张宗久 ( 国家卫生部医管司司长)
吴永佩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大魁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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