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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最新的医疗机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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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进制 发表于 2008-2-15 2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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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最新的医疗机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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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kenan 发表于 2008-2-15 22: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调剂资格,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3、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4、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至14日,医师须注明理由。
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开具处方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7、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8、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9、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10、药房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1、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人负责,药库、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应当为保险柜,使用双锁。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由药房负责登记计数,按规定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各病区、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再次取药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药房;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药手续。
13、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按日做好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4、门诊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其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作销毁处理。                                            
    15、因急诊抢救,应即发药,但只限一次量,事后马上补办手续。
    16、对过期失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须登记造册,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17、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73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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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9-15 09:51
  • 万金油 发表于 2008-2-29 1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本科室药学人员应熟悉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2、应熟知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3、医生要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用量。处方取药后留存2年备查。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医生书写精神药品处方要完整,字迹清楚,若模糊不清有疑问者,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随意涂改。
    5、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须建立收支账目,按月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领导汇报。
    6、本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允许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3-9-15 09:51
  • 万金油 发表于 2008-2-29 1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本科室药学人员应熟悉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2、应知道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属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
    3、应知道麻醉药品的种类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其中医院常用的品种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注射液、哌替啶(杜冷丁)注射液、构檬酸芬太尼注射液、硫酸吗啡控释片等。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氯胺酮。
    4、麻醉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上的正当需要。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处方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医生书写麻醉处方时除按一般要求,还应填写诊断项、建病历,无病历号应写明患者住址、身份证号。医务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6、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要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手术室、急诊室根据需要可领取少量基数,用药后凭处方和空安瓶(针剂)及时补充,保持基数。药剂科质量管理组织应定期检查。
    8、麻醉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必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在管理范围内没有的制剂或因医疗上特殊需要的制剂,有麻醉药品使用权的单位,经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自行配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配制。
    9、每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限量为:注射剂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用量。
    10、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11、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1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14、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15、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1-9-9 20:44
  • leechard 发表于 2008-12-10 00: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下载学习,谢谢楼主!!!!!!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1-26 10:56
  • mfy_0 发表于 2011-6-21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用了,谢谢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2-9-14 16:06
  • 2936abcd 发表于 2022-3-15 09: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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