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新手激活药事管理抗菌药物药师培训举报中心药考软件
本站已运行

临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 wx_jytEetEe3X4N大家说:祝贺临床药师网建网17周年
  • r1235201314rclinphar说:祝贺走过17个春秋,希望越办越好,一直陪伴我们。
  • hhw859大家说:这里真好,可以下载好多课件
  • hhw859大家说:大家好,工作顺利
  • wx_HQ_AwAoX大家说:一起加油!
  • wx_CfsfWCUwfUnd大家说:加油!!!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感谢分享知识
  • clinphar大家说: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 cwc平台说:发挥全国各临床药师的力量,众人是柴火焰高,一定会越办越好
  • 神女应无恙好的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wx_poNQQV902inq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吸引更多人才
  • 13885433081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HF^O^平台说:希望临药网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jingxuchen平台说:给我们基层工作的药师提供了帮助,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敞开胸怀素材共享,万紫千红总是春,越来越兴旺!
  • lipinshang平台说:10多年的临药网忠实粉,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愿平台越来越好。
  • sd13jyyyxklss平台说:好的平台,知识丰富,开阔眼界,望越办越好
  • liutangren平台说:风雨同舟相处十五年,越来越好。
  • 求知临床药师网说:生日快乐!从牙牙学语长成15岁“帅哥”
  • gary平台说:希望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交流
  • Alst210507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15129825015临床药师网说:非常棒的平台,但愿越办越好。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药师学习平台,相信药师网越办越好
  • lzh0586临药网说:祝福网站越来越好,祝福同仁万事如意!
  • sunny-yaoshi临床药师网说:希望论坛越办越好,成为药学人员学习的首选网站!加油
  • 冬日暖阳~秀临药网说:此平台是药学人家园,常常来交流小憩,愿学科越来越好,愿药学人日子越来越好
  • 修行临床药师网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sln123临床药师网说: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
  • 一千小可爱临床药师网说:感谢这个平台,临床药师网yyds
  • 小分队临床药师网说:这个网站的内容对工作和学习的帮助太大了。内容质量好,权威性高
  • chuyinghong药师说:临床药师真正体现药师价值的机遇来了!
  • gyh660222感谢老师为交流平台做的贡献。说: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
  • 郜琪臻太好了,终于又见面了说:越办越好
  • sunqi3541盛京医院说:希望能被基地录取
  • gary大家说:祝临床药师网越来越好
  • 柠檬梅子临床药师网的老师们说:谢谢临床药学网给我们基层药师提供学习平台,希望我们也能进专业平台学习
  • 我是庆宇平台说:恭喜恢复开放,这是我们临床药师的福音啊!
  • 祥籽clinphar说:我们支持~感谢临药网
  • Terry0915大家说:无意间点开网页 居然可以上了 还开心呀 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 gfelwaiz临床药师网说:希望功能越来越完善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基本恢复完毕,大部分版块已经开放。
  • 海上升明月clinphar说:祝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 一直到永远
  • yyhh425666什么时候取消密码呢说:祝药师网越办越好
  • 鸢舞轩临床药学说:希望能在这里学到更多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恢复中,会逐步开放及取消密码。
  • 水月洞天自己说:做好自己就OK其余随缘
  • 梁药师201902227临床药师网说:好平台,提高自我的一个学习平台
  • Lion898大家说:共同成长!祝各位药师越来越学识渊博!
  • qazw310临床药学说:可找到组织了
  • clinphar大家说:贺临床药师网建站13周年!
  • tianshenglu临床药师网说:这真是个非常实用的论坛,希望越来越好
总共63625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2029|回复: 1

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011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17-5-13 09: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2017年05月11日 发布  

  为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满足公众临床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商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5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6月10日。
  征求意见稿中涉及法律法规修订的内容按相关程序进行。
  电子邮件:yhzcszhc@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根据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个省(市)内注册登记的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上市许可持有人)需对药品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加工制造、原辅料质量、经销配送、临床指导用药以及不良反应报告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市许可持有人要确保提交的药品上市申请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溯源;确保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质量可靠;确保药品生产工艺与批准工艺一致和生产过程持续稳定合规;确保销售的各批次药品与申报批准的样品质量一致;确保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提出改进措施。
  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进行研发和临床试验的专业公司、研究者,受持有人委托的制造代加工企业和物流分销企业,对批准上市的药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协议约定的责任。
  要总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将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在全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许可(注册)人中普遍实行。

  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在现有主要由医疗机构报告不良反应/事件制度基础上,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主体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所有上市许可持有人均需对上市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持续研究,评估风险情况,及时报告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事件,承担所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责任,并根据不良反应/事件提出完善质量控制措施,提出修改说明书及标签申请。隐瞒不报或逾期报告的,医疗机构报告、患者举报而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报告的,监管部门要对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严惩处。审评机构对企业报告的不良反应/事件,应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分析,责令企业提出改进措施和修改说明书及标签申请。

  三、开展上市注射剂再评价。按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需要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对已批准上市注射剂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开展再评价。生产企业须将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跟踪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产品成分、作用机理和临床试验研究,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力争用5至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已上市注射剂再评价工作。通过再评价的,享受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政策。继续做好仿制药口服制剂一致性评价工作。

  四、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对于已注册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根据科学研究发展对其安全、有效发生认识改变的,注册文件持有人须及时进行自我评价并完善改进;对于不良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及质量缺陷,要主动开展再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述再评价结果和整改措施需及时报告原注册机关,经原注册机关批准后实施。再评价结果表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注册文件持有人应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隐匿再评价结果、应撤销而未提出撤销申请的,原注册机关直接撤销注册证并对注册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五、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临床试验项目甲乙双方协议签署人和临床试验项目研究者是临床试验数据的第一责任人,需对临床试验数据可靠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机构发现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严重失实报告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临床试验研究机构责任人,以及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非临床研究或者临床试验报告责任人,骗取批准证明文件并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以及相关的合同研究组织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拒绝、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罚。申请人主动发现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可减免处罚。

  六、规范学术推广行为。医药代表负责新药学术推广,向临床医生介绍新药知识,听取新药临床使用中的意见。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禁止医疗机构任何人向医药代表、药品生产经营等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并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和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需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公开、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和医药代表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七、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申请人提供规范高效的审评服务。加快审评审批信息化建设,制定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电子提交技术要求,完善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逐步实现各类注册申请的电子提交和审评审批,提升审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品种档案。

  八、改革药品临床试验样品检验制度。临床试验样品由申请人所属技术研究部门或委托药品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连同样品报送审评机构。在审评和核查过程中,申请人或上市许可持有人需保证其临床试验样品与提供的申报样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九、落实从研发到使用全过程检查责任。建立基于风险和审评需要的临床试验项目检查模式,加强现场检查和有因核查。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过程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过程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质量规范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处罚均需处罚到责任人。检查及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检查员队伍建设,形成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各地区要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框架内建立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能够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检查员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检查员培训,加强检查装备配备,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

  十一、加强国际合作。深化多双边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策与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实现审评、检查、检验标准和结果的国际共享与互认。









本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CFDA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7807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 邮编:100053 | 局总机:68313344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
2、请认真发帖,禁止回复纯表情,纯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
3、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