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3-8-4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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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我们医院却要求由药房打印,理由一是避免跑方,二是节省打印机。想问一下诸位医院是如何执行的?实行电子处方后是否还需采取不同颜色纸质区分儿科及普通处方?如在药房打印如何进行区分?实行电子签名后是否可以不再打印处方?处方审核如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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