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病人剩余药品(退药)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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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5日 字体设置:【大 中 小】 索引号 | BA20-B0304-2009-002 | 生成日期 | 2009-12-15 | 发布日期 | 2009-12-15 |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卫生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内容概要:关于开展病人剩余药品(退药)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 5月14日,《现代快报》曝光了江阴市人民医院的退药问题。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本着举一反三、有错必纠、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病人剩余药品(退药)处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主体
全市一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二)期限范围
2007年1月1日—2009年4月30日期间,医疗卫生单位对病人剩余药品处理和管理情况。
(三)查纠内容
要求通过自查自纠,摸清医疗卫生单位自2007年1月1日以来病人剩余药品管理情况;查清病人剩余药品总额、剩余药品处理途径、剩余药品处理结果;说明是否存在以剩余药品收入发放劳务费现象,是否存在将剩余药品收入计入医疗卫生单位“小金库”行为等。
二、专项督查
6月15日起,市卫生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抽查。对自查自纠不彻底和故意隐满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从讲政治、讲和谐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组织专门班子,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制定方案,做到查清事实,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剩余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3.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自纠中查及违规使用的剩余药品收入(包括发放给医务人员的劳务费)应如实全额上交所在地区财政部门。
4.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切实降低就诊患者医疗费用,努力维护并优化卫生行业形象。
5.6月5日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附件2报所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6月10日前,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将本地区、本部门自查自纠报告及附件1分别报送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6.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门帐户,及时接收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上交款项。各地区监察、纠风、财政部门要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病人剩余药品收入汇总统计表
2.各市(县)、区一级以上公立医院病人剩余药品收入支出明细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1:
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 病人剩余药品收入汇总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结余 | 备注 | 劳务支出 | 其他支出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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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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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市(县)、区一级以上公立医院 病人剩余药品收入支出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年度 | 收入 | 支出 | 结余 | 备注 | 劳务支出 | 其他支出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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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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