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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高手“医院药品提前有效期3个月预警或退回药库”在哪个文件里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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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4 16:32
  • 段段 发表于 2011-9-15 0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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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段段 于 2011-9-15  00:11 编辑

    最近科里在药品有效期上出了点小问题,自己在网上搜索了很久也没找到相关资料,请教各位该规定出自哪里?先谢谢各位兄弟姐妹了!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19-6-14 16:31
  • 眉儿 发表于 2011-9-15 02: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效期是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涉及到保证病人合理用药的安全,而且对降低药品损耗也至关重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和完善严格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没有红头文件规定,上级检查会检查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科里可以自己制定的制度或科主任要求,以避免药品过期浪费,甚至将过期药品发给患者造成医疗纠纷,或怕患者用不完产生纠纷,而且将近效期的药品告知患者,患者有顾虑!
    药库对效期在半年内的不予验收入库,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酌情领用;药房对在药品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原则上不验收领用。但是药品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量领用。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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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8:58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反冲力 发表于 2011-9-15 06: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为加强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的按劣药处理,验收时拒绝入库。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发放药品时应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及近效期先出原则。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放置在药架上或出售给病人。
    9、对近效期药品,药库提前6个月上报,药房提前3个月上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草率大意,未能按规定进行保管,以致造成药品过期、失效,使医院遭受经济损失,按情节轻重给予按购进价金额赔偿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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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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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0-5-30 08:48
  • hbxrmyyzys 发表于 2011-9-15 06: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责任心贯穿药品效期管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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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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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3 15:32
  • mycylzd 发表于 2011-9-15 07: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
    药品效期监控
        1.建立监控药物失效期的程序。
        2.药品采购原则控制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3个月有效期的药品原则上不进入调剂部门。如特殊需要,应贴上“首先使用”的提示标签。
        3.每月定期公布近效期(6个月)药品目录,加快内部调剂使用并联系经销商更换,避免药品失效。
        4.对一个月内失效药品退回药库,存放于红色退药区并上报质量监控部门处理。
        5.对失效药品报废应按照药品质量监控程序要求,上报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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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8:57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zyc666 发表于 2011-9-15 07: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距效期3个月退回药库,法律法规没有这种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有效期内使用完就不算违法。只是人们普遍不愿接受近效期的药品,因此各医院都有自己的控制措施,预警倒是应该,尽量减少到期报废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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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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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9 12:36
  • gy_wxd 发表于 2011-9-15 08: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效期问题确实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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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8:59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1-10-29 08:46
  • dyn 发表于 2011-9-15 09: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规定!只要没到失效期都可以用,但因考虑到需确保药品在用完前处于有效期内,所以要预留一定时间,使药品到患者手里直至用完不会出现过期失效,所以,医院一般以三个月为限,不足三格月的药品不发给患者,同时也是为避免因此造成的医患矛盾,患者通常不接受近效期药品的。对于在医院使用的药品,如注射剂,可视情况灵活掌握,我们的做法是,只要是在有效期内,外观无异常,就可以使用,这样既可保证药品质量,由可避免和减少浪费。
    此外,如楼上各位观点,医院需制定相应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定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定,配套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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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9-20 09:00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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