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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日志 [2008年02月27日]

已有 97 次阅读2008-2-27 13:41

天气: 晴朗
医疗界人士给医改开药方是否能够更贴切? 

    2月2日,一部由医疗卫生系统行业内人士提出的医改方案正式递交国务院,在最终医改方案呼之欲出之际,这一来自行业内人士的声音格外引人注目。 

    “看病难”“看病贵”如何解决?这个名为《我国现行医疗体制改革的建议》的医改方案认为,应重点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解决“看病贵”问题,而通过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将初诊病人向基层医院分流,将缓解大医院看病压力,消除“看病难”的局面。 

    据悉,该方案由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学部立项,课题组由广东专家组成。昨天,该课题组负责人曾益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分析当前医改难点及重点问题。 

    ■药方 

    初诊医院分流病人 

    基层医生收入应超过大医院,基层医院初诊应获更多报销 

    课题组指出,初诊医疗机构的完善对于分流病人、缓解大医院就诊压力,消除“看病难”的局面具有决定性意义。初诊医疗机构包括村医、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和城镇社区医院。      

    课题组指出,为吸引市民去基层医院就诊,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初诊医疗机构。除了硬件建设外,合格医生的到位将是核心问题。课题组认为,可参照针对教师的配套待遇,规定凡获得全科医师或住院医师执照、愿意到县(市、区)以下医院工作者,国家应免除学杂费、培训费,并提供奖学金;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除应得工资薪酬外,还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补贴,按国际经验,应逐渐使他们的收入接近或超过在大医院工作的同行。 

    政府还应制定各种政策,允许和鼓励三级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医院和私人诊所兼职执业,以带动基层医院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升,也弥补基层医院高素质医务人员的不足。 

    课题组还指出,医疗保险还应具备引导病人前往与病情相应的医疗机构就诊、从而合理分流病人的功能。对于初诊时前往公立一级医疗机构或村医就诊的患者,应由保险机构支付接近100%的门诊医疗费用;对于初诊时即前往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的患者,医疗费用的保险支付比例应当相应地有所降低(如70%和50%,甚至更低)。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险机构支付的比例,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对病人的筛选和分流作用,缓减大医院的就诊压力,缓解“看病难”的局面。 

    “看病难”病因 

    初诊医疗机构不健全 

    课题组认为,“看病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初诊医疗机构的不健全,如设施陈旧、设备落后、医疗水平低下,“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值得病人依赖的初诊医疗网络和科学、合理的转诊体系。”其次的原因是大中型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县级二级医院的建设有待加强。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医疗体系的公益性质认识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的。 

    不分农村城市建立全民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承付上限在2015年应达到目前10-20万元的水平 

    通过综合分析我国现行医疗体制的现状和弊病,借鉴国际上医疗体系较为完善的国家的经验,课题组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保险基本医疗、满足多元需求”的基本理念来改革我国的医疗系统,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课题组认为,在设计医疗保障体系时,不应该再人为地划分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而应该把农村人口与城镇里的经济困难人口同等对待,将其列为“低收入人群”。 

    对于“低收入人群”,课题组建议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为每一个人购买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由目前的人年均100元左右逐年上升,至2015年达到相当于目前的300-500元的水平。 

    同时,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设立合理的承付上限,在2015年达到目前的10万-20万元的水平,并且允许全国各个省份根据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制定当地的上限。对于大多数重大疾病的诊治,目前10万元人民币是能够基本满足治疗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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