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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江苏张家港医疗纠纷续:医院副院长被停职

热度 28已有 809 次阅读2010-12-7 09:10 |

江苏张家港医疗纠纷续:医院副院长被停职

    中新网苏州126日电 记者从张家港市有关部门获悉,张家港“11·28”医疗纠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该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邵建政、儿科主任谢秋已被暂停职务,当事医生吴艳、药师缪洁暂停医疗执业,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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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晚,5岁患儿夏臣森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输液治疗过程中出现腹痛等症状,在抢救过程中死亡。5日上午9时许,一些群众聚集到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举行祭奠患儿活动,部分人员出现过激行为,对医院就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医患纠纷已处置,该院就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记者了解到,医疗纠纷发生后,当地迅速成立“11·28”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对值班医生、值班护士等18名当事人进行调查。同时,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组织专家就诊疗和抢救过程进行调查。

    
经调查,专家组认为:急诊接诊医师拟诊基本正确、治疗符合规范,医院抢救及时。在治疗抢救过程中,医院存在的缺陷为,盐酸甲氧氯普胺和碳酸氢钠应当要避免配伍(配伍是医疗专业名词: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药物配合同用),但目前未见该配伍引起患者死亡报道;由于患儿病情变化急骤,病程短暂,医院对患儿出现的病情突然变化认识不足。

    
对患儿的死亡原因,专家组认为可能为过敏性休克、暴发性心肌炎或病毒性脑炎。但患儿死亡后未做尸检,封存的剩余液体未做检测,无法最终确定死亡原因,医院存在的缺陷与患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无法判定。专家组建议进行尸检和药检,并根据检测结果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行政调查认为,儿科急诊值班医生、急诊药房发药人员未落实查对制度,没有及时发现纠正;事件发生后,医院与患儿家属沟通不够主动、深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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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8 个评论)

回复 本仁 2010-12-7 14:09
医疗纠纷是每家医院的困惑,很多程度是源于服务差、医疗质量不高,责任心不强。
回复 叶子 2010-12-7 16:50
盐酸甲氧氯普胺和碳酸氢钠为禁忌配伍药物。(赵汉臣主编的:《注射药物应用手册》)
回复 叶子 2010-12-7 16:54
不难看出,药师的责任重大啊。
回复 734680818 2010-12-8 08:36
汗!!
回复 zxf123 2010-12-8 08:47
人命关天,我们作为医务工作者确实应该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行。出了医疗事故后悔就晚了
回复 lzc4121 2010-12-8 09:50
严格执行查对,避免医疗纠纷发生
回复 余静 2010-12-8 10:27
药师的责任重大啊。
回复 王金玉 2010-12-8 14:43
这个案例对药师来说,真的打了支强心剂,要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常用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非常重要。
回复 jindin001 2010-12-8 15:02
要加强业务学习,警钟长鸣!
回复 屠狗英雄 2010-12-8 15:18
感觉药师有点冤。
回复 byerqrs 2010-12-8 15:50
各个环节的错误造成,教训深刻!
回复 王明贝 2010-12-8 16:01
要加强药品的配伍知识的学习
回复 我哭了 2010-12-8 18:04
药师的重要性,就在这里!
回复 西川ZB 2010-12-9 00:57
药师很不值。。这么低的收入。。这么重的责任、、
回复 evilshu 2010-12-9 08:12
其实最后一关是护士啊,因为护士要求最后查对!可是没有相关报道!
回复 evilshu 2010-12-9 08:14
每个注射室都有配伍禁忌表,而药房没有,对于大多数的药师来说,不常用的配伍禁忌肯定是不太清楚的,除非她是搞临床药学的!
回复 gpsfybjyyjk 2010-12-9 09:09
责任与收入不匹配,冤啊!
回复 飞雁 2011-5-14 19:35
药师应不断学习,是很重要的岗位。尸检和药检也重要,国家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该纳入法律,对所有医疗事故赔偿都应该有结果,这样医学可以总结经验不断发展,不能有类似的案例重演。必定医院也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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