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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近的一个用药咨询。
654-2属于M胆碱激动剂,具有明显的外周抗胆碱的作用。其解除血管平滑肌痉挛和微循环障碍的作用较强,解除平滑肌痉挛及升压作用于阿托品相似。
异丙托溴铵是阿托品的合成代谢产物,属于季铵盐类。口服效果比较差,通常雾化吸入。
由于药理作用相同,咨询者怀疑两个药物有重复使用可能。
《国家处方管理办法》中,重复用药属于不适宜用药的一种。
一般来讲,认定重复给药有三种情况:
1.同一种药物重复给药。在OTC类的感冒药中,经常有不同的商品名,成分实际是一种。比如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和小儿退热颗粒,两种都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成分。如果不清楚药品组成成分,小朋友服用的对乙酰氨基酚超量,严重者发生肝衰竭。
2.同一种药物的局部给药和全身给药。比如皮肤科常见的口服地塞米松片和地塞米松外用制剂,同时联用。
3.同种药理作用的药物联用。像这位咨询者的问题一样。
面对这样的问题,回答的思路如下:
1.从药代动力学方面解释。药物进入体内有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过程。主要考虑药物在体内是否真的叠加。另外,生物利用度是在其中的一种重要的考虑因素。
2.半衰期。一般来说,局部用药和全身性用药的半衰期不同。
3.出现中毒的情况,如何正确的处理。
经查阅两者的说明书,给予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