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已经颁布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中国国家处方集》等,这些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我们对整个医疗用药最低的要求,最高的要求肯定要比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高。换言之,那就是临床中必须的、最基本的要求。
目前临床实践中出现的无法执行这些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原因来自四方面:
1.因为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没有强制力,它只是医药学会专业人士对某一药品或疾病的用药原则的一种有据可依的共识,是为各级各类医院医生提供的一个用药路径,无法强制临床医生执行。
2.药品商业利益这支“无形的手”直接影响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执行——不按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用药的医生通常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真糊涂,根本就不知道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另一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因为他喜欢开那些可能对他个人有好处的药,而不愿开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推荐的药。
3.医院领导为了政绩等不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甚至制定应该管理方案诱导医师用药。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让病人难以从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受益。 应该像对用药教育一样,编写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患者版”,让患者配合和监督医生。现在国内医学会编写的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大多数是给医生看的,患者很难读懂。而在国外,部分医疗保险公司专门编写出版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患者版”,让患者在了解所患疾病的预防、诊疗基本知识的同时,能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对医生给予更多的配合,同时,也可对一些“非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诊疗行为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