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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号15505622/15505621/15505620,患者,女,33岁,妇产科,临床诊断:感冒。处方:川贝清肺糖浆100ml×2瓶,用法:20ml,3次/日。瑞格列奈片2mg,3次/日,连用2天。酚氨咖敏片1片,3次/日,用1天。
原以为诊断不全,在发药窗口问病人,“是有糖尿病吗?”回答出乎意外,“怀孕,感冒了,没有糖尿病。”对于妊娠患者,即使糖尿病,也应是注射胰岛素,瑞格列奈禁用,嘱患者找医师办理退药。此外,酚氨咖敏为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咖啡因、氯苯那敏复方制剂,不是孕妇退热理想选择,一般认为还是若有必要单独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致癌性。咖啡因动物试验表明可引起仔鼠先天性缺损,骨骼发育迟缓。氯苯那敏有引起胎儿兔唇报道。
众多明显诊断与用药无关处方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不是所有药师在所有时间都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与责任心拦截每一次用药失误,而一旦(往往很多时候是这样)病人确因疾病需要用药,仅仅是处方上诊断书写不全,就视药师多管闲事。建议领导层花大力气纠正。也建议病人的特殊情况如妊娠期在处方上注明,以利于维护病人用药安全。
题外话:因为医院内部的规矩,“慎用”药品不得向医师退修,只退了孕妇禁用口服降糖药。一个本该是职责内的本能行为,却变成了另类。病人取完药,一迭声的感谢,看得出出自真心,然后,问了一句,“其他药能吃吗?”不敢当着窗口,把病人叫到一旁角落,小声告诉她,“酚氨咖敏片能不能用有争议,最好你发烧时就吃对乙酰氨基酚片。”病人回,“没发烧啊。”最后病人的结论是,没发烧时不吃退烧药,发烧则到药店买对乙酰氨基酚去。并嘱病人怀孕期间服任何药物认真阅读说明书。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却难以在医院内良性沟通,实在让人不解。药剂科现在的领导不错,此类技术性分析大约是能在药讯刊登提醒医师注意的,但限于权限,仅此而已。